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1158
各研究生、本科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农组通〔202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本学期预备党员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1、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进一步完善党员入党材料;
2、支委会审查。支委会召开会议,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接收预备党员有关事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党支部党员大会基本程序包括以下:
(1)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介绍会议背景,报告会议人数及会议是否有效(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两名入党介绍人(正式党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代表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综合情况、个人经历、档案材料和外调材料,汇报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是否合格;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指出申请人的优点、缺点,提出希望等);
(6)发展对象本人对党员给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一一回复,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7)对该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8)按照上述程序,对其他发展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逐人表决,详细记录,不能简化;
(9)党支部宣读投票结果;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及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0)会后应及时整理材料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 相关要求
1、各党支部在2023年12月7日前完成预备党员接收通表大会工作。
2、党支部应及时将通表大会召开时间、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填入在线文档
【腾讯文档】我院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信息收集https://docs.qq.com/sheet/DTkxQamdpbEJwbFFN,并在12月11日前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发展对象为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我院办公楼206室。
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老师、肖老师 85280233
我院党委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