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882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壮大我院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个人应至少提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二、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
2.党支部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时间为5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根据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介绍人意见及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主要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7)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按要求完成志愿服务等工作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受记过以下处分或有考试不及格现象者,要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期间仍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受处分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针对延长预备期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党支部应提前与学院党委组织员进行沟通。
三、相关要求
1、各党支部在2023年11月30日前认真填写《2023年下半年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信息表》。
2、党支部应及时提取预备期满党员的档案材料,并按照相应程序要求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
3、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12月10日前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党支部的考察鉴定材料、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等材料,提交至我院办公楼206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老师、肖老师 85280233
我院党委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