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2645
各位2023届毕业生:
为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函〔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入党材料提交
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学生的入党材料应放入人事档案,以便于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组织的接续培养。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有关党籍材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材料齐整、完善、准确。
请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在6月9日前,将自己持有的入党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楼206室。上述各类人员的入党材料清单如下:
入党材料清单 | 党员 | 发展对象 | 入党积极分子 | 入党申请人 |
入党申请书 | √ | √ | √ | √ |
入党志愿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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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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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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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培养登记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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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政审登记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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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考察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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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 | √ | √ | √ | √ |
转正申请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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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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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佐证材料 | √ | √ | √ | √ |
提交入党材料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应同时填写在线文档《我院2023届毕业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材料明细表》:https://docs.qq.com/sheet/DTVJSV3NpRmVEaG1K。
党支部持有毕业生党员材料的,将党员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
二、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有关规定,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原则上不保留在学院。
毕业生党员在2023年6月2日前认真填写在线文档《我院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统计表》https://docs.qq.com/sheet/DSHlPRGtteFFsVElZ。
学院将根据以上在线信息,为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转入广东省内其他党组织的,一般通过广东省党务信息系统直接“调动”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原则上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但是,转入的广东省内其他党组织使用全国党务信息系统的,仍通过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转入广东省外党组织的,通过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
三、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有关说明
(一)毕业生党员
党员档案一般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即毕业生档案)。党员党籍档案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必须严格管理。毕业生党员要与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联系,明确是否需要自提党员档案。确有需要的,请自行下载《我院自提党员档案承诺书》(附件1),填写完毕后前往学院办公楼206室办理自提手续。党员档案密封盖章后,由本人交至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预备党员一般需要自提档案,以备党组织培养考察和转正所需。
(二)毕业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毕业生的接续考察培养,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的有关入党材料,将通过年级辅导员放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归档的入党材料清单将在学院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入党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自身入党材料清单归档情况,谨防材料丢失。
(三)因个人原因遗失入党材料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梁老师、肖老师,85280233
黄琛淇,18028558606
附件1:我院自提党员档案承诺书.docx
我院学生党务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