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8254


 各研究生、本科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农组通〔202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有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共预备党员接收

(一)确定调查对象(完成时间:2023.03.20)

符合以下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本科生以及非定向研究生)可确定为调查对象:

1、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2023年3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

2、完成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科二年级入党积极分子,上学期绩点排名行政班班级前50%(含50%);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上学期绩点在3.20及以上。

4、培养教育期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今),累计完成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40个,其中“校园志愿服务”不少于12个,近半年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12个。

5、上一学历学习阶段已经撰写入党申请书,但没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证明材料的,需在本院按照规定重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完成党校培训后,方可申请发展入党。

6、出现以下情况的暂不予考虑:

1)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校规的行为。

2)存在重修且未修完的课程。

3)毕业前3个月。

7、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3月20日前由本人登记填写《我院发展对象基本信息表》(可根据后续通知登录易班填写),向班级挂钩党支部提交入党相关材料,并主动配合党支部开展调查工作。

(二)党支部成立调查小组,开展群众调查和民意测评,形成群众调查意见并完成个人面谈(完成时间:2022.03.25)

1、学院对调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征集对调查对象的意见建议。

2、党支部根据调查对象名单,成立以班级入党联系人为主要成员的调查小组(2-3人),其中应至少有1名中共正式党员。调查小组以座谈会、个人访谈等形式,对调查对象身边的群众进行调查和民意测评,形成意见后填写《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群众调查表》。

调查群众包括:

1)调查对象所在年级辅导员、所在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导师。意见权重应占40%。

2)调查对象所在班级学生,应涵盖班级党员、班长团支书、舍友等,调查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意见权重占30%。

3)调查对象所在学生组织学生,调查人数不少于3人;学生组织同学应涵盖调查对象的上级、同级。意见权重占30%。

3、调查小组与调查对象进行面谈。了解调查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家庭政治历史,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学习、工作、实践、生活表现等各方面情况。了解全面后,填写《我院党员发展对象面谈记录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完成时间2023.03.31)

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申请人面向支委会述职,调查小组向支委会汇报调查情况,支委会集中讨论并按申请人数50%的比例(不足2人的按2人算),推荐本支部发展对象候选人。党支部应在3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发送至制定邮箱。支部推荐的党员发展对象应通过团支部的(发展对象)推优。

2、学院召开学生党务工作委员会专项会议,听取发展对象候选人公开述职报告和党支委意见,结合年级、专业、人口特征等情况,集中讨论拟定发展对象名单。

3、如有需要,学院对不同群体意见加权赋分,按结构、分值排序拟定发展对象名单。分值结构为:普通党员(30%)、党支委(40%)、学生党务工作委员会(30%)。

4、学院党委对拟定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5、学院对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对于暂时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在一周内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反馈,指出其仍需改进的地方,鼓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发展党员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完成时间:2023.05.20)

1、党员发展对象提供并填写《我院发展党员政审外调函》,对发展对象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调查对象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要求,完成24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五)党委预审(完成时间:2023.05.31)

1、党支委汇总、整理发展对象以下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

2)入党申请书;

3)思想汇报;

4)自传;

5)政审材料;

6)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7)发展对象为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意见;

8)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证书复印件;

9)其他需要预审的材料。

2、党支委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是否填写完整,其中:

1)所有材料签名应手写签名,不能使用签章;

2)《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中“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一栏应交由相应年级辅导员对发展对象作在校表现、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填写签名。

3、党务工作委员会、党支部综合考察发展对象政审、集中培训、日程表现等各方面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初步确定预备党员名单。

     4、学院对拟定预备党员名单及其简介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完成时间:2023.06.10)

1、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进一步完善党员入党材料;

2、支委会审查。支委会召开会议,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接收预备党员有关事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党支部党员大会基本程序包括以下:

1)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介绍会议背景,报告会议人数及会议是否有效(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两名入党介绍人(正式党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代表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综合情况、个人经历、档案材料和外调材料,汇报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是否合格;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指出申请人的优点、缺点,提出希望等);

6)发展对象本人对党员给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一一回复,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7)对该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8)按照上述程序,对其他发展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逐人表决,详细记录,不能简化;

9)党支部宣读投票结果;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及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0)会后应及时整理材料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六)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完成时间:2023.06.20)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之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特邀组织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要认真审阅有关材料,详细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对时事政治的了解,对自身优缺点的评价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完成时间:2023.06.30)

党委根据党支部报送的材料及谈话情况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批准后,下达《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八)入党集中宣誓(待定)

预备党员要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预备党员着装正式,佩戴党员徽章。

二、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一)继续教育考察

1、预备党员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

2、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预备期内认真学习党章和政治理论,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秘密,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2)完成党性锻炼活动“六个一”工程:“签署一份承诺书、研读一本经典著作、开展一周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帮扶一个困难同学”。

3)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预备期满时应有明显的改进。预备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4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实践,其中“校园志愿服务”不少于12个小时数,近半年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12小时数。

4)积极参与支部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支部任务和工作;

5)未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3、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员。帮助其提高党性觉悟,改正缺点,并及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二)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本人应提前两周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同时,应及时填写《我院预备党员转正基本信息登记表》。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前,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时间为5天。对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委会根据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介绍人意见及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完成时间:2023.06.30)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主要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7)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受记过以下处分或有考试不及格现象者,要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期间仍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受处分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连同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党支部的考察鉴定材料、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党支部大会通表时间)及时召开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项,不能提前转正,更不能一刀切,超过按期转正时间(期满3个月以内)。

(六)党委审批(完成时间:2023.06.30)

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名单,下达《中共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同审批预备党员一致。

三、上述事宜如有调整,以最后通知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办公室:梁老师、肖老师85280233

学生党务管理委员会:梁庭瑜13713821698

 

中共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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